内地提高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至12000元,保留口岸免税店3000元免税额

资料图片 国务院港澳办网站今日(28日)公布了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,宣布7月1日起提高自香港、澳门进境内地的居民

内地提高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至12000元,保留口岸免税店3000元免税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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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港澳办网站今日(28日)公布了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,宣布7月1日起提高自香港、澳门进境内地的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至12000元(人民币,下同),并且允许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不超过3000元的免税商品;此前,自港澳进入内地的居民旅客,每次入境免税额为5000元人民币。

公告全文如下:

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

根据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》及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》相关修订条款,现已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(以下简称香港)、澳门特别行政区(以下简称澳门)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对自香港、澳门进境,年满18岁的居民旅客,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,总值在12000元以内(含12000元)的予以免税放行。同时,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,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,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(含15000元)的予以免税放行。

二、从澳门经“一线”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,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依现行规定执行;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“二线”进入大陆时,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,依本公告第一条执行。

三、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,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、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,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。

四、上述相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,先行在罗湖、福田、深圳湾、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、拱北、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;自2024年8月1日起,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(横琴“一线”口岸除外)。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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